《我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4-14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及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一、我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我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指导全校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开展的体育机构。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体育活动,组建校各运动队,

全面推动学校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普及和提高。

二、我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二)制订全校体育竞赛计划,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校学校各部门开展体育交流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四)组织举办全校性群体竞赛运动,每年组织全校性田径运动会、球类比赛、其它体育活动赛事等。

(五)有计划举办各项目大学生裁判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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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各项目运动队组建、参赛和训练方案:运动队主教练选派、比赛经费预算。

(七)对全校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三、我院体育运动员委员会经费使用

(一)体育运动委员会涉及经费一般均由学校体育竞技经费列支。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经费使用接受学校计财、国资、审计部门监督。

(二)校内体育竞赛(体育文化节)由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申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经费

1.常规训练队每学期10周左右。每周训练2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00分钟,教练员每指导训练一次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纳入大体部奖励性绩效。

2.参赛队赛前集训一般不超过60天,每天训练不少于2小时。教练员每天指导训练计算2课时工作量,纳入大体部奖励性绩效,学生运动员营养补助由大体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商议核算计发。

3.假期集训,由教练员提前申请,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集训期一般不超过30天,每天训练不少于4小时,按4课时计算,纳入大体部奖励性绩效,学生运动员营养补助由大体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商议核算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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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赛服装费标准: 根据不同比赛项目情况,比赛服装费用按国家标准执行。

5.外出参赛期间交通、食宿费等标准: 教练员、学生运动员按《我院差旅费管理及开支规定》《 [2015] 36号) 执行;保险费、体检费、药品费、器材费等据实报销。

6.运动队参赛获奖。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7.经费由各项目主教练负责预算申报,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我院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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