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长领导,实行学校、系(部)二级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协调解决学校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编印《我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各系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审定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学生的选题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初期检查、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开展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价;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 系(部)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和要求;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思想和认识;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定和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按照学校评估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整理报送教务处等。
第五条 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不少于8周,各阶段进度及具体工作见《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文档)由各系(部)统一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档)由教务处保存。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外文资料及译文、成绩评定表等。
(二)《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我院XX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七条 选题原则
(一)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研究内容或设计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大和消化所学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得到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和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学、研、产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毕业论文(设计)要求80%以上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包括不同专业的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
(三)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
(四)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工作量适当,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八条 选题程序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等。(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但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填写《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申请表》。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题,并填写审题意见,汇总后报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批准通过方可列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计划。
(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分配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内容过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部)领导批准,且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力争使每个学生都经历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全过程,但论文(设计)内容不能相同。
(四)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审批向学生下发执行。已经批准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五)选题结束,由系(部)汇总情况并填写《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落实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实习调研
(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选题意向进行毕业实习调研,深入社会,深入经济建设领域,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二)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
(三)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检索后,完成调研报告或文献综述。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由各系(部)审查、批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二)指导教师应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应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三)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向系(部)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申请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系(部)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三)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学生应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之后,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参加答辩。
(四)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学生请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五)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正确。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谢辞、参考文献、注释、附录几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见《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全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开题报告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参考文献一般理工类不少于15篇,其他学科不少于20篇,其中至少参考一篇外文文献(特殊选题除外)。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系(部)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7人组成,主任由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中级(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系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
第十九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学院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者;
(二)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第二十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写出评语,给出成绩。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安排,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个等级记分评定,由系(部)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各系(部)根据《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制定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辩小组的评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系(部)成立质量检查与评估专家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到位及指导作用,学生出勤情况,答辩、成绩评定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等。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根据《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评价办法(试行)》对本系(部)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价,写出评价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在质量检查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总结报告于每年7月底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学校专家按照《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评价办法(试行)》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系(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校级评价为优秀的系(部),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教师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毕业论文(设计)表格见教务处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