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22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根据《我院学术(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09〕1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附件1)《我院学术(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09〕12号)执行,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二、第一批、第二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申报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需提交任期内的成果复印件1份(任期内成果包括科研、教改论文发表、各级各类获奖情况以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学科项目建设承担情况等)。若第一批、第二批学术(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未完成任务者不得申报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

三、行政兼教学人员归口到各学院(部)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2014年5月2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附件2)(一式六份)、申报支撑材料复印件(论文论著、获奖等均须提供原件部门审核后返还、统一为A4纸)附目录1份、我院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电子版报教务处丁俊锋老师处(电话:2214779、E-mail:asxyjw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申报表填写内容和支撑材料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相关内容和材料。

附件:

1.我院学术(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我院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我院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申报汇总表

我院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附件1

我院学术(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安学院发〔2009〕12号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学、科研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从教师队伍中评选一批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作为学院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过重点培养,使之成为学院各专业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体评选和培养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术(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培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强化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院教师整体素质为目的,本着坚持标准、公平竞争、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激励进取的指导思想,造就一批不同学科专业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二、培养目标

对选拔出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在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科研、教学人员中,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学术(学科)带头人队伍,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素质的提高,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身体健康。

(二)具有深厚的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较强的观察思维能力,能较好地把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动向。

(三)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60岁。

(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独立讲授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完成每学年度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每学期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符合要求。

(五)熟练掌握1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外语专业的教师要熟练掌握第二门外语;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六)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术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并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原则上近5年来必须达到下列四项要求中的一项要求: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医科7篇以上,其中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参编教材文字每4万字折抵一篇论文,但折抵论文不能超过两篇)。

2、出版学术著作或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1部,其中:文科30万字、理工农医科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高校教材1部3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10万字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且发表论文4篇,其中3篇在核心以上刊物。艺术、体育教师出版著作、教材1部20万字以上;或高水平的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高校教材1部25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4万字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以上刊物。

3、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4、音乐、美术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以上奖项;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项、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以上刊物;或5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媒体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管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以上刊物。

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2年主训,在全国性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且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以上刊物。

(七)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管专家或市管专家称号或省教育厅学术(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近三年作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并完成项目研究的人员,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确定为院级学术(学科)带头人。

(八)学术(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原则上只能选其一。

四、评选办法

学术(学科)带头人选拔采用个人申报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提供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经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签署评价意见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进行审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报院长办公会决定公示人选;最后经院党委审定、公布。

五、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提出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制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不间断地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并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指导内容及指导职责。

3、认真完成自己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在三年的综合考核中必须达到下列前三项中的两项要求:

(1)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申请获准立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为项目负责人。

(2)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科研成果中有2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中有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奖项。

(4)艺术类教师有2件以上作品在省(部)级、国家级展览(设计或创作)中展览或中标或获奖。

(5)体育类教师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级别的体育科研项目;或经主训后参加全省运动会比赛团体前3名(或单项第一名)、全国运动会比赛获得团体前六名(或单项2个前三名)的主教练。

4、悉心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精心组织科研力量,团结本学科的成员一起工作,热情关心、精心培养青年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5、与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学科(专业)建设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6、每学年面向本专业师生至少作1次学科前沿发展状况的学术报告。

(二)待遇

1、享受院学术(学科)带头人津贴10000元/年。

2、学术(学科)带头人可优先到国内外院校或科研单位参加教学、科研实践或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和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以利及时了解最新科研成果、最新理论知识及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知识,更具渊博的学识,更好地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服务。

3、享有良好的学术科研工作环境。

4、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倾斜。

5、在晋级、评职、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为省级学术带头人。

六、管理与考核

(一)坚持滚动选拔和动态管理的原则。院级学术(学科)带头人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管理期限为三年。

(二)学院每年由院学术委员会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的系(部)联合对院学术(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考核和届末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津贴,届末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下一届的选拔。

(三)院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年任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重新参与下一届选拔,不能入选者,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

(四)院学术(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调离本院后自动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五)学术(学科)带头人应与学院签订任务合同书。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人事处负责建立学术(学科)带头人专门的学术档案。

(六)不符合参评的条件:

1、近三年有教学责任事故的;

2、近三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近三年有违纪现象的。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

我院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

现从事学

所在学院部(盖章)

我院教务处制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所填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成果推广、教学情况等内容必须是(2007.1.1—2012.1.1)期间发表或承担、完成的。

4.本表内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现从事专业(学科)

所属一级学科

所属二级学科

最高学位及授予单位、专业、时间

现职称及晋升时间

发表论文

论著情况

发表文章共计: 篇,其中SCI收录: 篇;EI收录: 篇;ISTP收录: 篇

出版学术专著 部,教材 部。

科研情况

已完成科研项目 项,总经费 万元,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目前正承担科研项目 项,总经费 万元,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授权专利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项。

获奖情况

获国家级奖励 项,其中一等 项,二等 项,三等 项;

获省部级奖励 项,其中一等 项,二等 项,三等 项。

二、2007年以来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

序号

论文(著作)名称

出版社或期刊

名称出版时间

本人排名

收录(引用)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三、2007年以来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及立项号

起止时间

经费

本人

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目前在研的主要科研、教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及立项号

起止时间

经费

本人

排名

1

2

3

五、2007年以来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课程名称及指导实习、

毕业论文

授课对象

课时数

起止时间

主讲或助讲

教学情况

六、2007年以来获奖情况(含教学成果奖)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本人排名

备注

1

2

3

4

5

6

七、2007年以来个人总结(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情况和业绩)

八、所在学院(部)考核、推荐意见

院长(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

九、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十、校学术委员会考核评审结果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我院第三批学术(学科)带头人申报汇总表

学院(部)(盖章): 填表人: 院长(主任)签字: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学位)

获奖情况

科研情况(注明

是否完成、主持)

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是否核心期刊)

教学情况

是否第一、二批学术(学科);若是,完成任务情况。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

备注

说明: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教学情况等内容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期间发表或承担、完成工作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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